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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_學術競賽補助獎勵

參加境外國際性競賽補助、獲全國或國際性學術競賽績優獎勵

為鼓勵教師本人、教師指導學生暨學生本人參加全國或國際性學術競賽,以提升專業競爭能力,增進校譽,特訂定中國文化大學師生參加學術競賽補助暨獎勵辦法。

辦理時間:競賽補助須於出國一週前提出申請,競賽獎勵須於競賽結束後半年內提出申請。


審查方式:依中國文化大學師生參加學術競賽補助暨獎勵辦法辦理
 

出國競賽補助原則:
一、教師本人、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境外國際性學術競賽,教師與學生可申請部分經費補助。
二、申請者須以本校名義參加競賽,並先經系院審查同意。
三、符合國科會、教育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或相關單位補助項目與 資格者,應向相關單位申請補助;已獲補助者,本校除依照該補助規定給付配合款外,並補足其所獲補助與依本校「補助專任教 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核給補助標準之差額。
四、未獲相關單位補助或無相關單位可提出申請補助者,則由研究發展處進行審查,必要時由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小組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在預算範圍內,依本校「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標準補助教師或學生。若競賽作品或論文由多位教師或同學完成,每一作品或論文以補助一人為限。
五、申請補助之境外國際學術競賽,參加國家或地區數 5 至 9 個者, 折半補助,未達 5 個國家或地區者不予以補助。
六、參加競賽作品全數若以本校名義申請中華民國專利,審查通過者得由本校補助發明展所需相關費用,包含報名費、審查費、翻譯費、攤位費、參展貨物托運費及日支費等;相關費用之補助應檢據核實核銷,每年補助經費依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若參加競賽作品僅有部分以本校名義申請中華民國專利,則仍依本校「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辦理。
七、申請補助作品以本校名義申請中華民國專利,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者,須在參展出發三個月前取得 中華民國專利申請案號。
(二)已取得中華民國專利證書者,其專利有效期限須在國際發明 展參展日後一個月以上。
(三)須在申請補助前完成實體樣品製作,以供審查。
八、教師每學年赴境外參賽之補助以一次為原則,需檢據核實報銷。
競賽補助申請資料:

  1. 師生參加學術競賽申請表-補助 (106.1.13) 檔案下載    
  2. 主辦單位致申請者本人之正式邀請函或email
  3. 會議日程表(申請人姓名、會議名稱、口頭發表論文名稱及參加會議學者國籍請標示清楚)
  4. 參展之作品主題海報、影音檔或擬發表之論文全文影本
  5. 未獲國科會補助證明文件(如為同一年度已獲國科會補助不得再申請第二次,請檢附國科會前次補助核定函或者經費核定清單,如有變更請再附上核定之變更申請表)

 

競賽績優獎勵原則:
一、全國或國際性學術競賽,包括專題作品創作競賽、教學媒體競賽、軟體程式設計比賽、演講比賽、藝文創作、發明競賽、設計比賽、競圖或學校指定參與之競賽;符合本校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者,請依其規定申請。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學術活動,不在本補助與獎勵之範圍。
二、申請獎勵者應於競賽結束後半年內備妥下列相關資料送系所提出申請,經系院初審通過後送研究發展處進行複審。符合獎勵條件之申請案,由研究發展處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後續獎勵金核發作業;必要時得送學術發展委員會審議。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但未逾一年,經審查通過後,得視當年度獎勵經費餘額,酌予獎勵或不予獎勵;逾期一年者不予獎勵。
競賽獎勵申請資料:

  1. 師生參加學術競賽申請表-獎勵 (112.3.10) 檔案下載    
  2. 參加競賽之書面報告
  3. 競賽得獎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4. 獎勵金分配比例同意書(僅限團體組競賽者)
  5. 競賽辦法、參賽隊伍名單
  6. 必要時需提出參賽國家數證明

承辦人:王黎雪

研究與評鑑事務組

電話:28610511轉19203
email: lswang@ulive.p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