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人權意識的提升,保護研究參與者已成為學術界必須面對及承擔的社會責任。為因應社會對研究參與者的關懷及重視,重要國際學術期刊已全面要求研究計畫須通過倫理審查,確保研究參與者的人權及法益獲得完整保障。有鑑於此,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依據行政院第8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之決議,分階段規劃推動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審查機制。以下就我國推動研究倫理審查重點時點說明如下:
民國99年國科會成立北、中、南三區區域研究倫理中心
民國100年總統公布「人體研究法」
民國100年國科會實施「專題研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試辦方案」
民國101年國科會公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執行機構設置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試辦方案」
為因應國際學術趨勢,提升我國學術研究品質,落實人本關懷精神,本校依據上開辦法訂定:
請本校教師研究倫理案件送審,原則請送下列機構:
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
輔仁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人類研究倫理治理中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倫理中心
臺北市立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
國立陽明大學人體研究暨倫理委員會
國立清華大學研究倫理委員會
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安泰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
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