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專任教師提昇專業知能、積極參與產業交流及取得與教學相關之專業證照,以增進實務能力,並輔導學生取得證照,訂定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專業成長補助暨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作業要點 。申請人於研習活動、證照考試結束後30日內(如逢寒暑假,於開學後30日內),填妥申請表向系所提出申請,申請案件由系所彙整後,送研究發展處進行審查程序,審查通過符合補助或獎勵條件之申請案,由研究發展處簽陳校長核定,及辦理後續補助費或獎勵金核發作業;必要時得提送學術審議委員會審議。
教師於本校服務期間考取政府機關或政府機關委託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舉辦之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級別之技師或技能證照考試,另頒發每張證照獎勵金新台幣3萬元整。
承辦人:王黎雪
研究及評鑑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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