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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業研習補助

教師專業成長補助暨取得專業證照獎勵

為鼓勵專任教師提昇專業知能、積極參與產業交流及取得與教學相關之專業證照,以增進實務能力,並輔導學生取得證照,訂定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專業成長補助暨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作業要點 。申請人於研習活動、證照考試結束後30日內(如逢寒暑假,於開學後30日內),填妥申請表向系所提出申請,申請案件由系所彙整後,送研究發展處進行審查程序,審查通過符合補助或獎勵條件之申請案,由研究發展處簽陳校長核定,及辦理後續補助費或獎勵金核發作業;必要時得提送學術審議委員會審議。

教師專業成長研習補助

  • 補助範圍:
  1. 研討會:出席國內學術或產業相關研討會議,得補助報名費或學費之半數,以新台幣2,000元整為上限。
  2. 短期研習:參與10天內之短期研習,得補助報名費或學費之半數,以新台幣5,000元整為上限。
  3. 課程進修:參與11天以上之專業課程進修,得補助報名費或學費之半數,以新台幣1萬元整為上限。
  4. 證照進修:進修專業證照相關課程,得補助報名費(或學費)及證照費用之半數,以新台幣1萬5,000元整為上限。但教師有義務於校內開設相關證照課程,輔導學生考取證照。
  • 補助原則 :
  1. 各項研習活動、課程,以補助教師報名費、學分費、教材費為原則,交通及膳宿雜費不予補助。
  2. 每位教師每年度至多可申請研討會、短期研習補助各兩次,課程進修、證照進修補助各乙次。
  3. 上述研習活動及進修已獲校內、政府機關或校外其他機構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
  • 申請文件:
  1. 教師專業成長研習(補助)申請表    
  2. 訓練(研習)報名費、學分費、教材費、證照考試報名費等單據。
  3. 考取證照影印本或可資證明文件影印本。

 

教師取得專業證照獎勵

教師於本校服務期間考取政府機關或政府機關委託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舉辦之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級別之技師或技能證照考試,另頒發每張證照獎勵金新台幣3萬元整。

  • 申請文件:
  1. 教師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    
  2. 考取證照影印本

承辦人:王黎雪

研究及評鑑事務組

電話:28610511轉19203
email: lswang@ulive.p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