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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台商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中國文化大學台商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108.04.10第175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加強對台商之研究,與企業、高等教育機構間互動,使中國文化大學 成為國內大學中具有指標性台商研究之重鎮,依本校任務型研究中心設 置辦法,特訂「中國文化大學台商研究中心」(Center of Taiwanese Business Studies,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下稱本中心)設置要點。

二、 本中心功能如下:

(一)推動與著名企業、學術機構、大學雙邊與多邊之學術、研究合作。

(二)不定期舉辦與中心核心議題相關之學術講座、研討會,並支援相 關課程。

(三)申請與執行各項政府與民間委託研究計畫案。

(四)帶領師生參訪台商,提供同學實習機會。

(五)提供獎學金予投入與台商研究相關之本校在校生。

三、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社會科學院院長兼任或由院長遴 選適當人選任之。

四、 本中心得置諮詢專家、顧問若干人,由中心主任推薦後聘任,任期為二 年。

五、 本中心必要時得置研究助理,其聘任方式比照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辦 理。

六、 本中心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所需經費,來自校外相關企業及機關贊助。 各項經費報支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國文化大學台商研究中心設置要點_1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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