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於當前台韓交流漸趨頻繁,各項學術交流與國際合作與日俱增,為加強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與韓國進行各項議題研究之深度與廣度,在研究與教學上整合本校韓國語文學系之相關既有學術資源,發揮在韓國學研究中獨特的優勢,使本校成為國內大學中具有指標性韓國學研究中心之重鎮,並提供有關全球性韓國學研究機關或團體,進行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往來之中介平台,依本校任務型研究機構設置辦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定名為「中國文化大學國際暨外語學院韓國學研究中心」,英文名稱為 Center for Korean Studies,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Foreign Languages,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以下稱本中心)。
三、本中心設立之功能如下:
四、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聘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副主任一人,襄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由院長遴聘講師以上教師或職級相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
五、本中心得置顧問二至三人與研究員若干人,顧問由中心主任向院長推薦,由校長聘任,研究員由中心主任向院長推薦聘任之。
六、本中心得視需要設置「學術研究組」、「國際交流組」、「教育推廣組」等功能性平台,各置召集人一人負責相關事項。召集人由中心主任推薦,陳請院長核定後聘任之。
七、本中心得置研究助理若干人,其聘任方式比照本校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準則辦理。
八、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人員之聘期皆為二年。
九、本中心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辦理所需經費,除運用原本校保管推動韓國研究之基金與素泉韓國學教育基金孳息外,並將申請國內外相關企業及機關給予贊助,同時接受校友、個人等之捐助。各項收入及經費報支則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