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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新聞暨傳播學院科普傳播研發中心

中國文化大學新聞暨傳播學院科普傳播研發中心設置要點

101.02.08第166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中國文化大學新聞暨傳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充分發揮教師專長,活用政府、民間及校內資源,以擴大本院教學研究資源之應用,發展本院特色,提升校譽,增加收入。依據「中國文化大學任務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特申請設置「中國文化大學新聞暨傳播學院科普傳播研發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

二、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 協調校內學術專長、連繫校外資源、整合本院師資設備,辦理政府、企業或非營利機構各類科學傳播委託、人才培訓專案。
(二) 活用本院教學與研究資源以增加收入。
(三) 支援本院「科學傳播」發展特色教學與研究資源之應用。

三、 本中心為任務型研究中心,其編制如下:
(一)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各項業務;任期二年,得連任;由校長聘任本校相關領域之專兼任教師兼任,不另支津貼。
(二) 本中心專任或兼任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博士後研究員及研究助理若干人,皆不納入本校員額編制,其聘任資格比照本校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辦理;各級研究人員之職務負擔應於聘約中明定之。
(三) 本中心得視需要,設置行政助理若干人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其聘任方式比照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辦理。

四、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亦因運作模式不同與專案計畫性質差異,分為兩部份。舉凡涉及本院設備者,依各系訂使用辦法收費。而專案計畫產品發行後之利益所得,亦依其合約規定列入本中心之經費。上述經費運用依本校「中國文化大學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七條之計畫經費分配使用規定辦理。
五、 本中心每年必須向研究發展處提出工作成果報告及未來計畫並每三年接受評鑑一次(以學年度為基準),由校評鑑委員會執行各研究中心評鑑工作。

六、 本中心若已無存續必要或經評鑑已無設置功能者,經中心主任、研究發展處提出書面裁撤申請,經校評鑑委員會評鑑符合裁撤條件,提行政會議通過後裁撤。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科普傳播研發中心設置要點10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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