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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和平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中國文化大學和平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107.01.03第 1741 次 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加強和平之研究,整合本校資源並與國際間相關之大學研究機構接軌,使中國文化大學成為國內大學中具有指標性之和平研究重鎮,依本校任務型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特訂「中國文化大學和平研究中心」(Peace Research Center, Chinese Culture University) (下稱本中心)設置要點。

二、本中心功能如下:
(一) 從事與和平相關之研究,並推動與全球著名大學雙邊與多邊之學術研究與交流。
(二) 不定期舉辦與中心成立宗旨相關之學術講座、研討會,並支援相關課程之開設。
(三) 申請與執行各項政府與民間委託研究計畫案。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社會科學院院長兼任或由院長遴選適當人選任之。

四、本中心得置諮詢專家、顧問若干人,由中心主任推薦後聘任,任期為二年。

五、必要時本中心得置研究助理,其聘任方式比照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辦理。

六、本中心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所需經費,來自校外相關企業及機關經費贊助。各項經費報支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國文化大學和平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1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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