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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研發成果管理盤點與內部稽核施行要點 (108.11.06)

一、為建置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研發成果盤點與內部稽核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研發成果盤點,係針對智慧財產權屬本校且具潛在衍生利益之研發成果, 運用國科會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建立本校研發成果資料庫。

研發成果管理內部稽核,係針對研發成果管理相關辦法,包含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與研發成果運用及其執行成效之稽核。

三、研究發展處針對動支本校經費或國科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他政府部門委託或補助之計畫,每年應主動辨識具後續運用可能性或衍生利益之研發計畫,提報研發成果暨技術移轉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研管會)進行審議。補助機構要求或經審議通過之計畫,計畫主持人須填報國科會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

四、本校各項研發成果管理之內部稽核與研發成果之會計稽核,包含年度稽核與專案稽核,每次由校長室邀請校內外學者專家 3-5 人組成內部稽核小組(以下簡稱內稽小組)執行之。

內稽小組應充分了解相關現行法令,熟諳現行內部控制各種制度及規章。內稽小組應本超然獨立之立場行使職權,遇有與本身職務相關之受稽核事項,應自動迴避行使職權。

五、稽核程序如下:

(一) 受稽核單位需先進行自評,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備查。

(二) 內稽小組就受稽核單位所提供之自評書面資料及口頭補充說明實施稽核。

(三) 本稽核作業,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併入本校稽核作業辦理,並得視實際業務需要,辦理專案稽核。

(四) 內稽小組需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後作成決議。受評單位須依建議事項進行追蹤管制。

(五) 為充分並客觀執行內部稽核工作,內稽小組執行業務時,得向各受評單位查閱簿籍、憑證及其他有關之文件資料,受評單位不得隱匿或拒絕;為確保資訊安全,內稽小組應簽署保密聲明書。

六、本要點經研發成果暨技術移轉管理委員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研發成果管理盤點與內部稽核施行要點 10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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