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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流動

  1. 執行機關/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包含執行機關單位,更換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2. 計畫執行期限變更(含延期或縮短期限;延長計畫執行期間以一次為原則,最多以延長一年為限)。

  3. 計畫中/英文名稱變更。

  4. 計畫註銷(包含計畫通過後未執行,計畫執行過程中不再執行)

  5. 核心設施使用費追加。

  6. 貴重儀器使用額度追加。

  7. 計畫經費變更(包含各項費用經費流用超過百分之五十,各項經費追加減,研究設備費變更等)。

  8. 國外差旅出國種類變更(係差旅費「「用途」之變更;例如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國外移地研究)

    辦理時程:計畫執行結束前於國科會變更系統線上送出後印表簽辦,逾期系統自動關閉將無法送出

    辦理方式:計畫主持人進入國科會網站→研究人才個人網→執行中計畫→變更→存檔、線上送出並列印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研究發展處。

    審核流程:

  • 執行機關審核(執行機構審核):申請表→研發處→會計室(人事室)→秘書處→申請人自行存查以憑核銷及查核。

  • 國科會審核:申請表→研發處→會計室→秘書處→研發處傳送至國科會審核7~10個工作天→國科會函覆→研發處以簽辦方式知會計畫主持人,並請自行影印乙份留存,以憑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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