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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 (112.04.12)

中國文化大學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

89.01.04 149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2.06.25 154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06.06 159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07.09 161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05.06 170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02.17 171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7.12.05 175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8.02.13 175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2.04.12 180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獎勵專任教師吸收新知,提昇學術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專任教師以本校教師名義出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應先向中央行政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外交部、文化部等)申請補助。如未獲補助者,得於出席會議前依本辦法向學校申請補助。

未依規定期限內向中央行政機關申請補助、或不合申請要件致未獲任何補助、或未於出席會議前向學校申請補助時,本校亦不予補助。

同一會計年度,已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而不能再申請者,或近二年度曾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者,得不受第一項之限制,可直接向學校申請補助。

第三條 申請補助應檢附申請表及下列文件:

一、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之邀請函及詳細會議日程表。

二、擬發表之論文及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三、近二年內之著作表。

第四條 教師申請補助,同一學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同一會議最多補助二人;論文若為合著者,每一篇論文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

教師申請補助,經系所、院簽註意見後,交由研究發展處查證。同一會議如有多人提出申請,則由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據申請人平時之研究成果、論文發表之性質、重要性審核推薦之。

第五條 經審查符合規定之申請案,由學校在預算範圍內,各地區補助(含註冊費及經濟艙實付票價款)如下:

一、赴大陸地區(含港澳):新台幣 12,000 元為上限。

二、赴亞洲地區:新台幣 20,000 元為上限。

三、赴紐澳地區:新台幣 32,000 元為上限。

四、赴美洲地區:新台幣 40,000 元為上限。

五、赴歐洲地區:新台幣 44,000 元為上限。

六、赴非洲地區:新台幣 44,000 元為上限。

第六條 凡接受補助者,應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並配合會計年度作業時程,檢附申請書影本、機票票根正本及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註冊費收據(或研討會大會手冊、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參與研討會之證件)送研究發展處,依規定之請款程序,代向會計室辦理結報核銷手續。

 

第七條 凡接受補助者,應於出席該國際學術會議前 2 年內獲得本校學術研究成果獎勵、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計畫、教育部核定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計畫、其他政府機關核定計畫、產學合作計畫或參加學術競賽獲獎,若 2 年期滿仍未符合前述條件,將停止受理該教師申請本項補助 1 年。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檔案:中國文化大學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 (1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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