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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東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設置要點.

中國文化大學東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設置要點

108.04.10 第 1755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01.08 第 176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1.09.07 第 1795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整合並提升東亞人文社會領域之研究,促進學術合作交流,成立校級研究單位「東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The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以下簡稱本院)。
二、本院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校內外東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團隊,建構跨國、跨校、跨領域研究平台,推動東亞人文社會領域之研究。
(二)擔任本校與國內外各單位之學術研究與交流合作平臺。
(三)執行相關整合型研究計畫。
(四)延攬及培育東亞人文社會科學之優秀人才。
(五)推動東亞研究相關學術出版。
三、本院置院長一人,綜理本院業務,由校長就本校相關領域副教授以上聘兼之,任期二年,得連任。
四、本院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十至十二人。院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院長就校內外相關人士中遴聘,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二年,得連任。每學年至少召開諮詢會議一次,討論本院發展目標與策略,提供業務之諮詢。
五、本院設執行委員會,置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二人,執行委員十三至十五人,推動並執行相關業務,由院長遴選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者聘兼之,任期二年,得連任。
六、本院得下設工作分組,分組負責人由院長遴選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者聘兼之,任期二年,得連任。
七、本院得因研究需要,以無給職聘請校內外專家為客座、特約或通訊研究人員,聘期二年,得續聘。
八、本院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所需經費,以校外相關產業及機關贊助為原則,必要時得提跨校、跨國研究計畫,向校內爭取經費,各項經費報支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學術發展委員會、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中國文化大學東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院設置要點1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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