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博物館典藏溥心畬及其家族、門生、故舊之書畫、手抄本、圖稿(以下簡稱溥家文物)等數量豐碩。為發揚「以物為重、以人為本」之精神與實踐創辦人表彰當前文藝復興之理想,援設置「溥心畬全球教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 設置目標如下:
保存並推廣溥家文物,促進本中心與國內外藝術團體及藝術家等研究人員之交流。
三、 本中心組織架構如下:
(一) 設置主任一人,綜理並推動中心業務。任期二年,得連任,由副校長推薦本校相關領域之專兼任教師或退休教師,並提請校長聘任之,不另支津貼。
(二) 設置研究人員若干人,由本中心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之,任期二年,皆不納入本校員額編制,其聘任資格比照「中國文化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辦理;各級研究人員之職務負擔應於聘約中明定之。
(三) 設置研究助理若干人,辦理中心相關行政、教學、研究等事務。其聘任方式比照「中國文化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四、 業務範圍
(一) 作品保存:系統整理、修復及保存溥家文物,建立完整之收藏檔案。
(二) 作品展覽:舉辦溥家文物展覽,展示其藝術成就。
(三) 教學研究:深入研究溥家文物,探討其創作思想與技法。
(四) 學術交流:舉辦學術研討會、工作坊及講座等活動,促進藝術交流與合作。
(五) 開發文創商品:透過藝術商品化增進大眾藝術欣賞能力與文物之價值與意義。
五、 視實際需要爭取政府相關部門之資金支持與補助或向社會各界募集捐款與贊助,支持本中心之運作及相關活動。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所需經費,由校外相關產業及機關合作贊助,各項經費報支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中心應依據「中國文化大學任務型研究機構設置辦法」,每學年度提出工作計畫與預期成果,並於學年度結束前,提交當學年度成果報告送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查。
七、 本中心所需經費及人事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自行籌措。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辦法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