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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藝文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中國文化大學藝文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112.11.01 第 1809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中國文化大學為提升全校師生藝文水準,推展年度藝文活動,特成立「中國文化大學藝文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 本中心重點任務為:
(一) 規劃與推動本校全年藝文活動,鼓勵全校師生欣賞藝文,涵詠人文世界之風氣。
(二) 提供展演平台給有潛力之校內外藝文工作者。
(三) 注重台灣文化脈絡之餘,亦推動國際化,引介國外藝術家與創新視野。
(四) 與校內外單位、組織發展合作關係,延伸藝文觸角,與不同專業領域結合,拓展藝文活動樣貌。
三、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任期二年,得連任,由藝術學院院長推薦本校相關領域之專兼任教師或退休教師,並提請校長聘任之。
四、 本中心下設置展演組與推廣組,各設置組長一名,由中心主任推薦本校專任教師兼任之。
五、 本中心得置諮詢委員七至九人,由中心主任推薦後聘任,任期二年。
六、 本中心必要時得置行政助理,其聘任方式比照「中國文化大學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七、 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聘校內外專家若干人為顧問。顧問之聘任經諮詢委員會同意後,報請校方依規定辦理。
八、 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校外專業團體協助辦理相關活動。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所需經費,由校外相關產業及機關合作贊助,各項經費報支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本中心應依據「中國文化大學任務型研究機構設置辦法」,每學年度提出工作計畫與預期成果,並於學年度結束前,提交當學年度成果報告送學術發展委員會審查。
十、 本中心所需經費及人事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自行籌措。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國文化大學藝文中心設置要點_112.11.1第1809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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