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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學術與研究倫理諮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02.12 第176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擬訂教師、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自律政策、研究對象保護政策、規劃研究倫理審查及教育推廣事宜,特依本校學術與研究倫理治理架構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學術與研究倫理諮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訂定本校學術倫理規範、權責單位、修習辦法、及監管機制。
(二) 制定本校以人類為對象之研究倫理方針。
(三) 研擬提升研究參與者保護相關措施。
(四) 訂定研究倫理審查策略。
(五) 稽核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及行政辦公室業務並提供改進建議。
(六) 規劃學術、研究倫理教育推廣。
(七) 其他相關事宜 。

三、 本會由校長遴聘委員九至十三人,研發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主任委員,學術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同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倫理、法律、社會或行為科學等校內外專家薦請校長遴聘之。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

四、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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