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04 第169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4.01 第170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09.02 第177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07.07 第178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發揚中華文化,深化本校特色,鼓勵專任教師從事中華文化暨跨領域特色研究計畫或創作,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 鼓勵範疇以能發揚中華文化、跨領域或其他能彰顯本校特色之研究或創作為原則 。
三、申請條件以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為限,並以跨院組成研究團隊提出申請為原則 。
四、 研究團隊須先申請政府部會跨領域相關專題研究計畫,若未獲政府部會核定補助,則依本要點進行補助 。
五、 申請經費得編列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研究費、研究助理費、經常門(境外差旅費除外)費用。每案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研究費每名最高得編列新台幣2萬元,但協同主持人如為校外人士則不得編列;研究助理費每名最高得編列新台幣1萬5,000 元。每案補助以新台幣50萬元為上限。實際補助件數與金額依當年度預算公告情形訂定之。
六、 獲本校研究費補助之每位專任教師,需研提政府部會跨領域相關專題研究計畫、投稿或申請從事符合本校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之學術活動為原則 。
七、 申請及審查方式:由計畫主持人於研究發展處公告時程內,送交申請表及申請計畫書至研究發展處後,進行以下二階段審查。
第一階段:由校內相關領域教授二至三名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學者專家共同審查。
第二階段:提報學術發展委員會進行審議
八、獲補助之研究團隊需於計畫執行期程內完成,並於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每位獲研究費補助之教師應向研究發展處提交其參與計畫之研究成果報告;計畫結束後一年內,應提交申請政府部會跨領域相關專題研究計畫佐證資料,與出具符合本校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之期刊投稿證明或具評審機制之相關活動證明資料送研究發展處。凡未依規定時限提交前述佐證資料者,該教師於一定期限內不得再申請本校研究計畫補助,其限期由學發會於進行審議時依補助金額訂之。
九、 本實施要點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檔案:中國文化大學鼓勵跨領域暨特色研究實施要點 (110.7.7)
109學年度鼓勵跨領域暨特色研究計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