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02.12 第1765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妥善執行人類研究,保障研究參與者權益,並審查相關研究之倫理事宜,特依人體研究法及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治理架構設置要點第五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與權
責如下:
(一) 擬訂適用研究倫理審查之研究類型及範圍。
(二) 訂定研究倫理審查原則及審查作業基準。
(三) 執行研究倫理審查、申覆及定期查核事宜。
(四) 擬定研究參與者權益保護及申訴之措施。
(五) 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會之組成如下:
(一) 本會置委員七至二十一人,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酌支審查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二) 本會設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至二人,召集人由研發長就本校相關專長領域之專任教師薦請校長遴聘之。副召集人及其餘委員由召集人提名薦請校長遴聘之,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三) 召集人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曾於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核通過之審查會,或相關部會推動之審查會擔任審查會委員二年以上。
2、通過國際研究倫理組織之研究倫理專業資格認證。
3、對研究倫理有學術或實務經驗者。
(四) 本會委員除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學者外,應含有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或心理諮商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委員應有五分之二以上為校外人員,且單一性別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第四條 委員任期為二年,連聘得連任。但每次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

第五條 委員之遴聘資格及專業資歷等必要條件,由本校研究發展處明定並公布之。委員經遴聘後應簽署保密協定並接受研究倫理講習,本校及相關主管機關得公布委員之姓名、職業及與本校之關係。

第六條 委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本校解除其職務:
(一)任期內會議連續無故缺席三次以上或累計超過應出席次數三分之一以上。
(二)負責審查案件,因可歸責事由致使會議延期,累計三次以上。
(三)嚴重違反保密或利益迴避原則。

第七條 本會每月得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本會開會時,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

第八條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第九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