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教師專業成長補助暨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作業要點 (107.8.8)

102.06.05第168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3.05第1692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1.07第170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01.04第172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08.08第1747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鼓勵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提昇專業知能、積極參與產業交流及取得與教學相關之專業證照,以增進實務能力,並輔導學生取得證照,訂定本要點。

二、教師參與提升專業知能相關之研習活動及專業課程,其補助範圍如下:

(一)研討會:出席國內學術或產業相關研討會議,得補助報名費或學費之半數,以新台幣2,000元整為上限。

(二)短期研習:參與10天內之短期研習,得補助報名費或學費之半數,以新台幣5,000元整為上限。

(三)課程進修:參與11天以上之專業課程進修,得補助報名費或學費之半數,以新台幣1萬元整為上限。

(四)證照進修:進修專業證照相關課程,得補助報名費(或學費)及證照費用之半數,以新台幣1萬5,000元整為上限。但教師有義務於校內開設相關證照課程,輔導學生考取證照。

三、教師參與提升專業知能相關之研習活動及專業課程,其補助原則如下:

(一)各項研習活動、課程,以補助教師報名費、學分費、教材費為原則,交通及膳宿雜費不予補助。

(二)每位教師每年度至多可申請研討會、短期研習補助各兩次,課程進修、證照進修補助各乙次。

(三)上述研習活動及進修已獲校內、政府機關或校外其他機構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

四、教師於本校服務期間考取政府機關或政府機關委託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舉辦之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級別之技師或技能證照考試,另頒發每張證照獎勵金新台幣3萬元整。

五、申請補助或獎勵者須備妥下列申請文件,由所屬單位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一)補助本校教師專業成長暨獎勵取得專業證獎勵申請表。

(二)訓練(研習)報名費、學分費、教材費、證照考試報名費等單據。

(三)考取證照影印本或可資證明文件影印本。

六、申請人於研習活動、證照考試結束後30日內(如逢寒暑假,於開學後30日內),填妥申請表向系所提出申請,申請案件由系所彙整後,送研究發展處進行審查程序,審查通過符合補助或獎勵條件之申請案,由研究發展處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後續補助費或獎勵金核發作業;必要時得提送學術審議委員會審議。

七、本要點適用自公布實施日起參加研習或取得證照者,本經費由中程校務發展計畫項下預算支應,補助及獎勵經費核定至當年度預算上限用罄時止。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專業成長補助暨取得專業證照獎勵作業要點 (1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