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教師及參與研究計畫人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及參與研究計畫人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106.10.11第1738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增進本校教師及參與研究計畫人員對於學術倫理之認識·達到學術研究之自律要求,並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訂定「中國文化大學教師及參與研究計畫人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教師及參與研究計畫人員,係指參與國科會研究計畫或其他校外單位補助計畫且有學術倫理教育規定之主持人、共(協)同主持人、專兼任研究助理及博士後研究等實際參與研究計畫之相關人員。

三、前點所列人員若為首次申請國科會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計畫申請時繳交近三年內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研究發展處備查,始符合計畫申請資格。
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包括非本校師生),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繳交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四、其他校外單位補助之計畫,有學術倫理課程教育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由教師及參與研究計畫人員得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平台線上修習或其他經計畫補助單位認可之學術倫理教育訓練,通過測驗並取得修業證明。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法令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