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教師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管理費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 (112.08.02)

中國文化大學教師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管理費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

112.07.19 111學年度第6次學術發展委員會通過
112.08.02 第180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厚植本校學術能量,鼓勵教師從事學術研究,特訂定「中國文化大學教師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管理費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勵對象為本校專任教師以計畫主持人身份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之各類研究計畫。


三、 獎勵金統計以每年七月底當年度計畫案執行完畢(包含成果報告與核銷),其中百分之五十由學校統籌運用;其餘百分之五十扣除計收投保單位(雇主)補充保費及其他雜項支(水電費、匯費等)後加總累計作為參與計畫人員之獎勵金及充實各院、所、系(組)圖書、儀 器、設備、刊物等之用,其分配比例為院級單位百分之二十、系所級單位百分之二十、計畫主持人百分之六十。


四、 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期間若有違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本校相關規定者,不予核發管理費獎勵金。


五、 計畫主持人之獎勵金請款、核銷作業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學術發展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檔案 :國科會計畫行政管理費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11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