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宗旨
秉承「質樸堅毅」校訓,承東西之道統,集中外之精華,研究高深學術,培養專業人才,提升文化,致力中華文化之發揚,促進國家發展
定位
秉承創校理念,涵詠中華文化,培養現代人才之綜合大學。
教育目標
培養德智體群美兼備之五全人才。
學生核心能力
依據本校教育目標,訂定學生核心能力如下:
發展願景
傳揚中華文化,促進跨領域創新,與時精進,邁向國際。
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架構
107-110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架構圖公告版
中國文化大學校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109.05.29)
中程校務發展計畫訂定暨執行流程:
經費編列及動支原則:
一、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執行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建立管考與檢討機制,作為持續改善之依據,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二、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研發處)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召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增修工作會議,邀集各單位討論外在與內在環境與資源變化,據以新增或修訂次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
三、各單位應於5月前登錄計畫管理系統填報新增或修訂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經費概算依執行期程1-7月、8-12月分別預估,預期成效依學年度分質化與量化填報。
四、各單位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暨經費概算依序由二級與一級單位規劃完成後,提報研發處彙整,由校長召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暨概算工作會議進行調整修正,經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併入全校預算案,提報校務會議,送董事會核定後執行。
五、校務發展委員會每年應進行以下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不包括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管考作業:
(一)各單位支用中程校務發展計畫經費前,應具體填報預期成效。
(二)各單位應依計畫工作期程確實執行,並依該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核定函規定時程完成經費執行與核銷請款事宜。每學年度第一期(8-12月)之計畫各項經費(包括經常門及資本門)皆得申請動支,資本門經費必須申請採購。未於該年度10月31日前申請動支及採購程序(限資本門)之經費,收回校方統籌運用。每學年度第一期(8-12月)編列之經費,應於該年度12月執行完畢,其未執行之經費,須經行政程序簽核後始得留用。
第二期(1~7月)編列之經費,未於該年度5月15日前申請動支及採購程序(限資本門)之經費,收回校方統籌運用。
(三)各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即上網填報執行成效,並應於9月30日前完成填報前學年計畫之執行成效,各單位凡使用教育部獎補助款之計畫者,應配合教育部規定時程填報。若與預期成效有差異者,應填報差異原因。
(四)研發處應依教育部要求及說明,通知各單位於規定期程內,詳實填報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資料,並妥善保存佐證資料備查。
(五)研發處應依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資料及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補助與獎勵核配基準,彙編校務發展成效統計指標,提報校務發展委員會進行檢討。
(六)研發處應彙整各單位計畫執行之互動關係人意見調查結果,檢討校務發展計畫執行成效。
(七)研發處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檢討前學年中程校務發展計畫執行成效,俾為次學年增修計畫及編審經費之依據。
六、各單位執行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之成果與佐證資料包括報告、文件及簽呈等,須妥善保管,以利教育部訪視與各項評鑑備查。
七、本原則經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