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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業務

計畫申請

一、法令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計畫徵求公告。

二、申請資格:應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三、申請方式:請計畫主持人於國科會線上申請送出(網址https://www.nstc.gov.tw/),再由執行單位線上確認和列印名冊,擲送研發處備函彙整送出。

四、計畫類別:

(一)一般專題計畫(大批):申請時間:依國科會計畫徵求公告為準,約為每年 11~12 月份。
(二)新進人員計畫(隨到隨審)、一般研究計畫(隨到隨審)1.申請時間:隨到隨審。
2.資格條件:
(1)新聘任人員或現職人員,資格符合作業要點第三、四點規定,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向國科會提出申請,提送申請案以1件為限。
(2)曾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於外國任教或從事研究服務滿一年以上,受延聘歸國服務且返國服務後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借調至政府機關之駐外單位任職人員,於歸建後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歸建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借調至中央機關擔任政務首長及立法委員,得於歸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三)專案徵求計畫:申請時間:請配合國科會各計畫類型之徵求公告、校內受理時間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規範: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二十六、(九)規定,首次申請國科會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首次聘任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自106年12月1日起,應依規定完成教育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線上課程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ethics.nctu.edu.tw/)是由教育部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所規劃建置的學術倫理線上課程網站,本校教研人員可自行以個人註冊的方式加入此網站。
◎註冊時,必須使用真實姓名(會列印在修課證明上),完成註冊後,請回到首頁,選擇身分「個人註冊」,以自建之帳號密碼登入。
◎登入後,點選上方的「課程專區」。進入後,建議直接點選左方側欄的「研究所核心課程」(修畢18 單元,剛好6 小時),然後點擊「+加選全部課程」,課程主題(請參閱連結)。

計畫核定

  • 通過:計畫主持人於線上簽署同意書,並自行列印經費核定清單和執行同意書存查(免送研發處),研發處協助備函辦理計畫簽約和請款。未通過:依規定提出申覆與否。計畫人員進用:
    1.請至本校預算管理系統內填寫「人員聘用」後印表簽辦。約用期間以學期為單位,請務必於進用前完成約用程序,如未於約用前完成手續者,將無法支付人事費用。
    2.兼任助理若為新生(將入學)僅可自該年度9/1起聘應屆畢業生聘期依畢業證書為當年度6月,故至多僅可聘至當年度6/30其他時間需聘任者,請以臨時工約聘
    3.凡計畫案約用之兼任人員於約用表簽辦時均須依約用申請書備註欄資訊檢附本校「A1獎助生/僱傭型兼任助理同意書」。若選擇「僱傭型」則須加填「A2約僱人員契約書」;選擇「獎助生」(屬學習型)可加填「A3研究成果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
    臨時工則須加填「A2約僱人員契約書」即可。
    ※上述3項表單請至研發處網頁/表單下載。惟相關表件未來會配合學校整合後的相關規定作修正,請隨時下載新表格使用。
    4.凡本校在學學生於各類計畫約用時,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外,請檢附「生涯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生專區維護後並先至大孝館2F學務處職發組審查格式蓋章)。
    5.各類兼任助理暨臨時工請於約用期間之前月25日前(如遇假日則請提前辦理),將約用申請表送達會計室,並於約用程序完備後始得請款;如對約用系統及相關保險事宜請逕洽:
    獎助生約用:學務處生輔組朱儒德小姐(分機12111)。
    僱傭型約用:人事室徐敏芳小姐(分機15205)。
  • 變更流用

    1. 執行機關/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包含執行機關單位,更換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2. 計畫執行期限變更(含延期或縮短期限;延長計畫執行期間以一次為原則,最多以延長一年為限)。
    3. 計畫中/英文名稱變更。
    4. 計畫註銷(包含計畫通過後未執行,計畫執行過程中不再執行)
    5. 核心設施使用費追加。
    6. 貴重儀器使用額度追加。
    7. 計畫經費變更(包含各項費用經費流用超過百分之五十,各項經費追加減,研究設備費變更等)。
    8. 國外差旅出國種類變更(係差旅費「「用途」之變更;例如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國外移地研究)

    辦理時程:計畫執行結束前於國科會變更系統線上送出後印表簽辦,逾期系統自動關閉將無法送出

    辦理方式:計畫主持人進入國科會網站→研究人才個人網→執行中計畫→變更→存檔、線上送出並列印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研究發展處。

    審核流程:

    • 執行機關審核(執行機構審核):申請表→研發處→會計室(人事室)→秘書處→申請人自行存查以憑核銷及查核。
    • 國科會審核:申請表→研發處→會計室→秘書處→研發處傳送至國科會審核7~10個工作天→國科會函覆→研發處以簽辦方式知會計畫主持人,並請自行影印乙份留存,以憑核銷。

    經費核銷

    一、 法令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

    二、計畫及經費結案

    • 期限和方式: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計畫中獲補助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者,心得報告應以附件方式併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
    • 承辦單位:經費結案請逕洽會計室辦理(計畫主持人→會計室)

    三、必備文件:

    備註:

    • 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國科會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如經催繳仍未繳交,國科會將追繳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