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原則每年辦理一次(配合國科會來函辦理)
審查方式:依中國文化大學獎勵優秀研究人才實施要點辦理。
獎勵對象:本校專任教師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一) 近五年度已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執行多年期計畫。
(二) 近五年度已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整合型計畫。
(三) 近五年度已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產學合作計畫。
(四) 近五年度已獲得國科會核定補助連續三年專題研究計畫。
(五) 近五年度已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或相當於該獎勵之國內外重要學術獎項;相同獎項獎勵以一次為限。
(六) 近五年度曾獲Clarivate Analytics公布為高被引用學者(Highly Cited Researcher)。
(七) 具ESI(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資料庫或Scopus資料庫去除作者自我引用次數後在所屬領域(含主領域及次領域)達前1%之高被引用論文 (Highly Cited Paper),且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並以本校為發 表機構;相同論文獎勵以一次為限。
(八) 當學年或前一學年,曾於Nature或Science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一篇;或當學年或前一學年於一年內,已蒐錄於SCI、SSCI及A&HCI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四篇(以第一篇出版月份至翌年同月 份為一年期計算基準),且期刊在相關專業領域之排名為前百分之五十 5 者。
本項限「原著論文(original article)」及「綜合評論(review article)」,不含「給編輯的信(letter to editor)」及「研討會論文(proceedings paper)」;符合本校彈性薪資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及第五目者,其給予獎勵期間重疊時,將優先提報本獎勵,不重複核給彈性薪資。
(九) 近五年度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件數達3件且累計金額達500萬元之計畫主持人,且前述計畫皆以本校名義簽約,並編列行政管理費。
(十) 近五年度具有以本校名義執行之專利或技術移轉案,衍生利益達100萬 元。
(十一) 近五年度具有依本校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已獲頒最高級別獎勵金之專書、藝術及設計創作2件(含)以上者。
(十二) 知名國際院士或國際知名學者、專家。
承辦人:須培瑋
研究與評鑑事務組電話:28610511轉19101
email: xpw@ulive.p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