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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學年度「鼓勵教師指導學生專題研究計畫」核定清冊及執行注意事項,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一、112學年度「鼓勵教師指導學生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業經本校112學年度第3次學術發展委員會會議核定通過,核定清冊詳如附件。

二、本計畫執行期間為112年10月1日至113年2月29日止。            

三、經費撥付方式:

(一)學生獎學金每案5,000元,由本處統一辦理請款作業,預計於112年11月底前匯入學生專區帳戶。

(二)耗材費每案5,000元,請於112年12月15日前至預算管理系統自行憑據請款(請款案會辦研究發展處)

(三)教師獎勵金每案1萬元,本案納入專任教師減授基本授課時數項目(詳人事室「教師核減基本授課時數辦法」),計算標準:
1. 獲補助者,可選擇領取獎勵金或減授鐘點(二擇一)。
2. 依核發金額,以 5 萬減授 1 個鐘點為基準。
本處將另行調查教師獎勵金之選擇意向後,由本處統一辦理後續請款作業,預計於112學年第二學期匯入教師薪資帳戶。

四、執行成果報告繳交期限:
請於113年3月31日前將「執行成果報告」及輔導學生申請113年度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佐證資料送交研究發展處存查。

五、依據本校鼓勵教師指導學生專題研究計畫實施要點第七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凡獲本項經費獎勵,但未依規定時限提交執行成果報告、輔導學生申請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該教師2年內不得申請本項獎勵案。

六、相關表格檔案請於研發處網頁下載使用,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處研評組王黎雪小姐(分機19203)。 https://ord.pccu.edu.tw/ord/?page_id=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