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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中程校務發展計畫經費暨支用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編審作業原則

中國文化大學中程校務發展計畫經費暨支用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編審作業原則(104.11.25 公告版)

一、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妥善編列與審議中程校務發展計畫經費暨支用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 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之收支預估、概算、預算案與預算定義如下:

(一) 各學術及行政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依中程校務發展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分資本門與經常門預估多年期收入暨支出經費,稱收支預估 。

(二) 各單位每學年依收支預估編列次一學年本計畫之經費未經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前稱概

(三)經校務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概算,提報校務會議及董事會,稱預算案。

(四)經董事會核定之經費,稱預算。

三、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研發處)應於11月召開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檢討本計畫執行成效及討論未來增修方向與原則,會計室據以編製次一學年本計畫經費之規畫原則及數額。
四、研發處應於第二學期開始期間舉辦說明會,請各單位依本計畫經費規畫原則及數額,提報次一學年計畫暨概算,並擬具優先順序,由研發處彙整。
五、研發處應召開本計畫暨概算工作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集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教學資源中心主任、資訊中心主任及各相關單位主管,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學者專家,初審各單位提報之本計畫暨概算。
六、研發處應於5月召開校務發展委員會會議,複審本計畫暨概算。本計畫暨概算複審通過後,併入全校預算案,提報校務會議並經董事會同意後核定預算。
七、董事會核定之預算,若與各單位提報之預算案有所差異或有附帶意見,各單位應於收到預算通知函文兩週內,至計畫管理系統進行修正並提送研發處。
八、各單位變更計畫或預算,須併同原始與變更之計畫、預算與預期成效之說明,專簽經行政程序陳核。各單位及研發處依簽核意見於計畫管理系統完成變更計畫暨預算。
九、研發處應召開教育部獎補助款支用規劃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集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推廣教育長、研發長、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處長、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及各相關單位主管討論並通過獎補助款支用規劃,俾編撰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經費支用計畫書,向教育部申請獎勵補助經費(以下簡稱獎補助款)。
十、各單位支用教育部獎補助款,須符合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原則規定之獎勵、補助經費使用原則,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原則」及其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十一、各單位對本計畫之各項成果與佐證資料包含報告、文件及簽呈等,應自行妥善保管,以利備查。
十二、本原則經校務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